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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进口自越南的原产于中国的不锈钢板带材做出反规避初裁

根据美国国际贸易管理局(USITA)2022年9月15日的通知,美国商务部(USDOC)初步裁定,认为部分原产于中国的不锈钢板带材在越南进一步加工后出口至美国,以规避对中国这些产品的反倾销税(AD)和反补贴税(CVD)。这些肯定的范围内产品和规避调查结果适用于受这些决定约束并由任何越南公司生产或出口的不锈钢板带材。

因此,美国商务部将指示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 (CBP) 暂停清算,并要求对在越南生产的采购自中国的不锈钢板带材的未清算条目预缴税款的现金押金,即这些规避和范围调查在联邦公报中发布之日(2020 年 5 月 15 日)或之后进入或从仓库中取出用于消费的不锈钢板带材产品。

如果接受这些调查的越南公司报告其出口到美国的不锈钢板带材产品是由特定的中国供应商生产的,该供应商有自己的反倾销/反补贴税,则按其缴纳税款的现金押金。否则,美国商务部将指示CBP要求按当前中国的AD(58.04%)和CVD(75.6%)缴纳现金押金。除另行通知,暂停清算指示将继续有效。

在越南加工或完成的非中国原产的不锈钢板带材不受这些调查的约束。因此,也不需要现金押金。

如果从越南进口的不锈钢板带材不是使用任何来自中国的不锈钢板带材生产的,为了不受现金押金要求的约束,进口商和出口商必须满足认证和文件要求。生产不锈钢板带材的越南出口商声称其不锈钢板带材不是使用任何原产自中国的不锈钢板带材材料生产的,必须准备并保持出口商认证和支持出口商认证的文件。此外,此类不锈钢板带材的进口商必须准备并保持进口商证明以及支持进口商认证的文件,还必须保留其出口商的出口商证明和相关证明文件的副本,该不锈钢板带材由非中国原产的不锈钢板带材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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