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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炳才:海南应加快金融开放和制度创新,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和绿色金融

由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主办,海南省绿色金融研究院承办的第一期海南自贸港金融国际化专题讲座24日在海口举办。海南省绿色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司原副司长陈炳才在讲座上指出,海南将成为中国倡导全球化的全面新起点,应充分利用法律授权和地方立法优势,对标国际加快金融开放和制度创新,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和绿色金融。

陈炳才结合中国经济形势,对海南自贸港面临的机遇、挑战及自贸港金融国际化发展路径作专题发言。他指出,融入全球化是中国经济的发展趋势,海南自贸港建设符合中国经济发展要求,将成为中国倡导全球化的全面新起点,在中国从“走出去”向“走进去”“走上去”转变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他也指出,海南在经济基础、产业竞争力、经济增长目标、治理体系现代化等方面还面临较大挑战。

“法是政策根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明确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贸港政策和制度体系,是海南金融制度、管理政策创新的‘尚方宝剑’,这对于国内其他地区来说,本身就是领先和创新。”陈炳才强调,海南自贸港要充分利用独特的法律授权和地方立法优势,结合实际就贸易、投资相关管理活动制定法规,加快释放地方立法权的制度红利。

“到2025年GDP增至10000亿元,海南‘十四五’经济发展目标挑战不小。”陈炳才指出,海南要跻身万亿俱乐部,须重视推动政策制度的透明化和公开化,并加快改革土地出让制度,借鉴新加坡经验,提高对企业和人才的吸引力,提升对资金流的集聚力。具体到金融业创新发展,他认为要重视推动试点政策创新升级,探索境外机构在境内开设人民币账户,吸引离岸资金;推进资本账户开放,试行资金自由进出余额管理,试点建立多币种支付结算交易中心,推进主权货币国际化;设立数字资产交易中心,并积极推动自贸港内金融机构创新。

当前,中国经济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为实现“3060”目标,应切实提升应对气候变化和生态治理能力,加快构建绿色金融长效机制。陈炳才认为,海南自贸港要利用好天然优势,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和绿色金融,研究出台《海南绿色经济金融法》《海南绿色经济金融条例》等规范性文件,以立法形式推动强制性、市场化、法治化的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信息披露的制度和规范,确保绿色金融识别、认证、标准等政策的统一性和稳定性,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第三方认证、评级机构。

据悉,为深化落实海南省委《关于在全省开展“能力提升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开拓金融视野,助力海南自贸港金融要素市场建设,提升自贸港金融人才素质和能力,海南省绿色金融研究院将在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指导下,围绕海南自贸港经济金融发展开办系列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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