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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高耗能行业优待类电价全面取消

内蒙古开始全面取消高耗能行业电价优惠政策。从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获悉,内蒙古将进一步完善能源价格政策,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严格实施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推动高耗能行业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促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优化升级。

据悉,自2021年2月10日起,内蒙古取消蒙西地区电解行业基本电费折算每千瓦时3.39分的电价政策,取消蒙西电网倒阶梯输配电价政策。自备电厂按自发自用电量缴纳政策性交叉补贴,蒙西、蒙东电网征收标准分别为每千瓦时0.01元、0.02元(含税)。继续对电解铝、水泥、钢铁行业执行阶梯电价政策,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冶炼8个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

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自治区“十四五”节能规划的通知》(下称《通知》)。严格执行能耗超限额惩罚性电价和淘汰类、限制类、鼓励类产能差别电价政策。全面清理取消高耗能行业电价优惠政策,对自备电厂开征政策性交叉补贴。

“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将受严格控制

在《通知》中,面对过去存在的诸多问题,内蒙古人民政府对当前自治区能耗“双控”工作在发展方式、责任落实、政策体系、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解读。

《通知》指出,“十三五”时期,受新建高耗能项目集中投产,以及存量高耗能企业生产旺盛、能耗反弹影响,内蒙古全区能耗总量大幅增长,单位GDP能耗不降反升。能耗“双控”工作在发展方式、责任落实、政策体系、工作机制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同时,当前内蒙古自治区的发展方式存在“倚能倚重”,产业结构重型化问题突出。

为改善这些问题,调整产业结构便是一条必经之路。《通知》表示,将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提高“两高”项目准入标准。

其具体措施包括:在“十四五”时期,内蒙古全区原则上不再审批焦炭兰炭)、电石、聚氯乙烯(PVC)等新增产能项目。

对于确有必要建设的,则将按照“减量替代”原则,落实压减产能和能耗指标要求,严禁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后续国家和自治区对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相关政策有调整的,则按照最新规定和要求执行。

同时,内蒙古自治区还将淘汰化解落后和过剩产能写入《通知》之中,表示将加快退出钢铁、铁合金、电石、焦炭、石墨电极等行业限制类及以下产能,淘汰煤电落后产能,全面清理取缔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此外,根据能耗“双控”形势和工作需要,适时研究调整扩大阶梯电价、差别电价执行范围、提高加价标准。调整完善高耗能行业电价政策和电力市场交易政策。10千伏及以上高耗能行业用户均应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钢铁、电解铝、铁合金、电石、聚氯乙烯、焦炭等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上浮不受限制。

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

取消高耗能行业的电价优惠政策由来已久。

2018年7月2日,国家发改委在发布的《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中表示,将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

为缓解当下自治区内高能耗企业林立的现状,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亦成为了内蒙古在“十四五”节能规划内的目标。

据《通知》指出,按照“应改尽改”原则,内蒙古将推进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和热电机组“热电解耦”运行,鼓励30万千瓦级以上纯凝机组实施灵活性改造。到2025年,全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达到26%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8%。

同时,对新能源发电的追求也在内蒙古“十四五”节能规划中得到体现。

《通知》表示,到2025年内蒙古全区新能源装机总规模将达到1亿千瓦以上,新能源装机占比超过50%。新增新能源发电量占全部新增发电量的60%以上,为实现2030年新能源发电总量超过火电发电总量的目标,到2025年,内蒙古全区煤炭消费比重降至7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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