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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青拓特钢有限公司青拓实业股份1780mm热连轧及配套扩建项目节能报告获受理

福建青拓特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青拓实业股份1780mm热连轧及配套扩建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青拓发字2021〔8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编码2109-350981-07-01-266552,主要建设步进式加热炉、高压水粗除鳞机、四辊可逆粗轧机、飞剪、7机架四辊精轧机组、层流冷却系统、卷取机及钢卷运输系统、开卷机、焊机、连续式退火炉、破鳞机、抛丸机、酸洗槽、收卷机、退火酸洗生产线及混酸再生和水处理等系统,220kV变电站等配套公辅设施。新增300万吨不锈钢热轧宽带生产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青拓实业股份1780mm热连轧及配套扩建项目符合节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项目用能分析客观准确,所采取的节能措施切实可行,工艺方案选择、用能系统设计科学合理,拟选用的用能工艺成熟可靠,用能工艺和能耗指标符合《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GB/T50632-2019)的相关要求;主要用能设备采用节能产品推荐目录中的产品和设备,没有采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用能设备,主要耗能设备的能效等级达到2级及以上或相关标准要求。我厅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拟于2023年10月正式投产,项目投产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378297.30tce(当量值),493930.46tce(等价值)。

不锈钢热轧工序能耗为64.61kgce/t、退火酸洗工序能耗为62.42kgce/t,符合《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的设计指标要求,优于同类企业现有水平。

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将纳入宁德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根据福建省“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占宁德市“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比例为53.08%,项目单位增加值能耗占宁德市单位GDP能耗比例为4.25%,依据国家节能中心《节能评审评价指标》(通告第1号),本项目投产后对宁德市“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及单位GDP能耗产生决定性影响。

宁德市、福安市要落实属地责任,按照宁德市工信局《关于福建青拓特钢有限公司青拓实业股份1780mm热连轧及配套项目能源“双控”意见的复函》(宁工信节能函〔2021〕118号),严格落实能耗减量替代,同时要引进更多低能耗、高附加值项目,节能管理部门要加强能耗双控管理,遏制高耗能项目盲目发展。

三、你公司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切实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选用高效节能设备。

企业应严格按相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主要用能设备选用能效等级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高效节能产品,同时,进一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加大对生产过程中相关工艺和设备余热余能的回收利用,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

(二)加强节能管理。

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使之有效运行,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持续稳定生产。项目建设单位应每季度向节能审查机关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建成后应组织节能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上报节能审查机关后方可投入生产。

四、在实施项目过程应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规定水平5%及以上的,应当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

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我厅将委托节能专业技术机构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核,酌情开展现场抽查。凡未提交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五、请宁德市工信局、福安市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我厅将适时进行跟踪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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