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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确认对中国及印尼等国家/地区不锈钢征收反倾销税

据韩媒报道,韩国企划财政部于今日(15日)公布了《关于对中国大陆、印度尼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不锈钢平板轧制征收反倾销关税的规则》。至此,自去年(2020年)9月贸易委员会着手进行反倾销调查1年后,对上述国家和地区完成了不锈钢平板轧制产品的反倾销制裁程序。

企划财政部根据《关税法》第51条,在倾销进口外国商品使国内产业遭受或可能遭受重大损害的情况下,战略财政部可以征收额外的反倾销税以保护国内产业。经贸委会调查,确认倾销进口自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和印尼的不锈钢板对国内产业造成重大损害。

据此,在今后3年里,对中国山西太钢及相关公司(太钢天管,太钢精密)征收反倾销税23.69%,鞍钢联众25.82%,其余中国企业为24.83%,印尼青山及关联公司为25.82%,其他印尼公司为25.82%。中国台湾烨联及其附属公司被征收9.47%,华新是7.17%,其余中国台湾公司被征收9.07%的反倾销税。

但是,在进口量中占比较大的山西太钢、鞍钢联众、印尼青山、中国台湾烨联、华新等五家钢厂(出口商),因同意上调进口到韩国的不锈钢平板轧制产品的价格,而被排除在此次反倾销税征收对象之外。如果上述任何一家公司不履行其出口价格的承诺,将被征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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