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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21年起不再审批钢铁、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印发《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征求意见稿)》。针对钢铁和铁合金行业,提出以下意见:

控制高耗能行业产能规模。从2021年起,不再审批钢铁(已进入产能置换公示阶段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确有必要建设的,须在区内实施产能和能耗减量置换。

提高产业准入标准。新建高耗能项目,在满足本地区能耗双控要求的前提下,工艺技术装备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能源利用效率须达到国家先进标准。改建钢铁、铁合金项目要严格执行《关于提高部分行业建设项目准入条件规定的通知》(内工信原工字[2019]454号)文件规定。有序提高自治区高耗能行业能耗限额地方性标准。

加快淘汰化解落后和过剩产能。引导产能过剩行业限制类产能(装备)有序退出,实施产能置换升级改造。对列入《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目录》(2019版)淘汰类和2020年连续停产1年以上的企业(装备)不得进行产能置换。钢铁:有效容积1200立方米以下炼钢用生铁高炉、公称容量100吨以下炼钢转炉、公称容量100吨(合金钢50吨)以下电弧炉原则上2023年底前全部退出;符合条件的可以按国家标准实施产能置换。铁合金:25000千伏安及以下矿热炉(中低微碳铬铁、中低碳硅锰、中低碳锰铁、低钛铬铁、硅钙钡稀土合金、硅锆、硅钡(锰)锆、含钨钒特种铁合金除外),原则上2022年底前全部退出;符合条件的可以按1.25:1实施产能减量置换。

加快重点高耗能行业节能技术改造步伐。2021年-2023年重点对钢铁、电解铝、铁合金、电石、、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各盟市分年度至少按照40%、40%、20%的进度完成全部改造任务,火电实施灵活性改造,力争改造后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家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附件下载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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