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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对涉华不锈钢冷轧卷板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1年1月2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韩国、欧盟、南非、泰国、美国和中国TW地区的厚度小于等于4毫米、宽度为600毫米至1250毫米以及宽度大于1250毫米,除冷轧外未经进一步加工的不锈钢冷轧卷板(不切边宽度公差为+30毫米,切边宽度公差为+4毫米)的不锈钢冷轧卷板(Cold-Rolled Flat Products of Stainless Steel of width 600 mm to 1250 mm and above 1250 mm of non bonafide usage)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继续对中国和韩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具体征税为中国57.39%、韩国5.39%~13.44%,有效期为5年;同时,不建议继续延长对欧盟、南非、泰国、美国和中国TW地区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的期限。

2008年11月25日,应Jindal Stainless Ltd.的申请,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日本、韩国、欧盟、南非、泰国、美国和中国TW地区的厚度小于等于4毫米、宽度为600毫米至1250毫米的不锈钢冷轧卷板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4年4月17日,应印度企业Jindal Stainless Limited的申请,印度对原产于中国、韩国、欧盟、南非、泰国、美国和中国TW地区的不锈钢冷轧卷板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5年12月11日,印度第一次延长对上述国家(地区)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的期限,具体反倾销税率为中国57.39%、韩国5.39%~13.44%、欧盟29.41%~52.56%、南非12.34%~36.91%、泰国4.58%~5.39%、美国9.47%、中国TW地区15.93%。2016年2月19日,印度对中国、韩国、欧盟、南非、泰国、美国和中国TW地区的厚度不超过4毫米、宽度为600毫米至1250毫米的不锈钢冷轧卷板启动反规避立案调查,审查上述国家(地区)是否出口宽度大于1250毫米的不锈钢冷轧卷板来规避反倾销措施。2017年8月18日,印度对该案作出反规避肯定性终裁,决定扩大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范围至宽度大于1250毫米的不锈钢冷轧卷板,反倾销税税率同2015年12月11日印度第一次延长对上述涉案国家/地区涉案产品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2020年9月3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Jindal Stainless Limited、Jindal Stainless (Hisar)Limited和Jindal Stainless Steelway Lt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韩国、欧盟、南非、泰国、美国和中国TW地区的不锈钢冷轧卷板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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