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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明与山西太钢订立新框架协议 2018-2020年采购不锈钢最高量310万吨

大明国际(01090)发布公告,因第三份框架协议将于2017年12月31日到期。于2017年12月22日,江苏大明与山西太钢订立新框架协议,内容有关于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期间,山西太钢持续向江苏大明集团供应不锈钢和碳钢。

太原钢铁身为合营企业(其为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的主要股东,乃公司的关联人士,而太原钢铁的非全资附属公司山西太钢在附属公司的层面上为公司的关联人士。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山西太钢根据新框架协议持续向江苏大明集团供应不锈钢和碳钢构成公司的持续关联交易。

新框架协议约定江苏大明集团同意采购、而山西太钢亦同意向江苏大明集团供应不多于下列数量的不锈钢和碳钢:

在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期间采购(供应)不锈钢最高总量70万吨、碳钢最高总量40万吨;

在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期间采购(供应)不锈钢最高总量100万吨、碳钢最高总量50万吨;

在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期间采购(供应)不锈钢最高总量140万吨、碳钢最高总量60万吨;

定价基准将参考江苏大明集团成员公司向山西太钢落单当时同类产品的当前市价,并将会按一般商业条款或不逊于其在相关时间独立第三方可取得的条款厘定。

付款条件为采购有关产品应付的款项须于付运时由江苏大明集团相关成员公司支付。

最终合同为江苏大明集团相关成员公司将会按每月基准订立最终合同,列明不锈钢和碳钢价格及采购数量。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止各个年度,根据新框架协议,预期江苏大明集团就山西太钢供应不锈钢和碳钢而将付予山西太钢的最高金额不超过约人民币150亿元、约人民币210亿元及约人民币288亿元,此乃参考江苏大明集团对不锈钢和碳钢需求的过往资料、江苏大明集团的预期业务拓展以及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中国市场不锈钢和碳钢平均市价而厘定。

对此大明国际认为,订立新框架协议可让本集团持续取得优质的不锈钢和碳钢原材料供应,这有助于本集团的业务营运保持稳定。

资讯编辑:吴晓琴 021-26093867
资讯监督:奚震威 021-26093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