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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决定对日本、欧盟不锈钢管反倾销执行再调查

商务部近日发布“2016年第30号”公告,决定执行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争端裁决,决定对已经执行的原产于欧盟和日本的进口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征收反倾销税进行再调查,具体公告如下:

2012年11月8日,商务部(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12年第72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和日本的进口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征收反倾销税。

2015年10月28日,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通过了“中国-对原产于欧盟和日本的进口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反倾销措施”争端案的上诉机构和专家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和《执行世贸组织贸易救济争端裁决暂行规则》的相关规定,调查机关决定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对该案进行再调查。在再调查期间,有关利害关系方可通过商务部贸易救济措施公开信息查阅室和商务部网站查阅相关信息。

责任编辑:唐晓晶 021-2609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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