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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禁的限售股总数为46,2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1375%。

2、本次解禁的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5月16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20号)核准,公司于2015年5月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5]196号)同意,公司股票于2015年5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15,0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20,000万股。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20,000万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1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分别为杨金毛、周桂荣、杨辉、顾建强、邱建荣、姚战琴、方建平、李德春、顾寄平。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具体内容如下:

1、股东杨金毛、方建平、姚战琴和顾寄平承诺

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向发行人回售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杨金毛另行承诺:

(1)在本人所持的股份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数量最高可达锁定期届满时本人所持股份的100%。

(2)在本人所持股份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本人减持股份公司股票时的减持方式应符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

(3)若本人于承诺的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本人减持股份公司股票时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5)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的,本人将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

①如违反的承诺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将继续履行该承诺;

②如因违反该等承诺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损失;

③若因违反该等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做出相应裁决、决定,本人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决、决定。

2、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李德春、周桂荣、杨辉、邱建荣和顾建强承诺

(1)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向发行人回售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若本人于承诺的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应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3)若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份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5年11月14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承诺持有股份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二)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前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相关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

(三)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上市资金的情形,也未发生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5月16日(星期一)。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6,2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1375%。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9名,均为自然人股东。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说明:

1、根据股东《首发股份减持承诺》,杨金毛减持股份公司股票时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2、周桂荣所持股份中730,000股、杨辉所持股份中690,000股、顾建强所持股份中640,000股、邱建荣所持股份中640,000股、李德春所持股份中611,600股均处于质押状态,上述人员持有的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后,所冻结的股份保持冻结状态不变,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可上市流通。

3、根据股东《首发股份限售承诺》,本次可解除首发限售股份数量为46,275,000股;根据股东《首发股份减持承诺》,本次因承诺仍需锁定股份数量为19,687,500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6,587,500股。

4、上述股东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董事会将随时关注相关股东减持情况,督促提醒相关股东严格遵守作出的各项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有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11日

责任编辑:唐晓晶 021-26094157
资讯监督:温晓红:021-2609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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