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资讯 钢铁 有色 煤炭 煤化工 石油 农产品 钢联数据 工程 招标 钢银电商 搜搜钢 及韵物流 国际 海运 期货 指数 技术 钢厂 会展 研究 快讯

兰州:大型耗煤企业用煤不环保最高罚10万

2013-10-12 14:42 来源:[ 我的不锈钢网 ]

10月10日,记者从兰州市政府获悉,《兰州市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的城市建成区设置煤炭交易市场,二级煤炭配送网点不得销售煤炭交易市场以外的煤炭产品。

根据规定,擅自设置煤炭交易市场的,将予以取缔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同时,为防止劣质煤进入市场,该《条例》加大了对经营使用不符合环保标准煤炭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其中,大型耗煤企业违反规定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罚款。




[需要查看更多数据,请免费试用钢联数据]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