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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4月1日起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

2009-03-27 09:15 来源:[ 我的钢铁 ]

3月2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09年4月1日起,提高部分纺织服装、轻工、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和电子信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一名商务系统相关官员向表示,这次调整出口退税率的产品,都是按照此前已通过的十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下简称“规划”)里面的规定,只是比“规划”更加确定具体的税目。

按照此前十大产业“规划”的安排,纺织服装整体出口退税率从14%上调到15%;家电、家具、皮革、五金等轻工631项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最高调至13%;彩管、玻壳等25种重点电子产品出口退税比例升至17%;高精铜管类、高精铜板带类、高档铝箔类、高档铝型材类、高档铝板带类的平均出口退税率由5%提高到13%,对能够以国内生产的产品顶替进口产品的深加工产品可提高到17%,铝合金型材的出口退税率从0提高到5%;提高高附加值的钢铁和化工产品出口退税率。

但由于金融危机迅速加剧,此前已经有多家行业协会向政府部门上书,要求比“规划”内容更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其中包括将纺织服装、铝轧材、部分钢材的出口退税率一次提高到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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