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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制焦炭出口的杀伤力有多大

2008-08-25 08:33 来源:[ 我的钢铁 ]

目前我国焦炭出口大约在每年1500万吨,占全球出口量的一半。虽然经历过3次调高关税到25%的税率,但今年1至7月份,我国出口焦炭仍达到827万吨,其中5月比4月环比增长24%,这一数据也刷新了2007年以来的单月出口纪录。可是,当我们看到焦炭出口逐渐攀升,不断刷新出口纪录时,无论如何也高兴不起来。毕竟,我们在出口焦炭的同时,也在出口自己的生态环境。

众所周知,在我国现有煤炭资源短缺的条件下,2吨煤炼1吨焦炭消耗着大量能源,同时焦炭生产还带来了严重环境污染。炼焦过程中会有大量的粉尘、一氧化碳及有毒气体排放到大气中,其中含有多种致癌、致人畸形的物质;炼焦所排出的焦油、废水,也含有大量有毒物质,渗入地下后将长期污染地下水。对于这样高污染的行业,在世界主要工业化国家中只有我国在大力发展,因此,我们必须认真考虑焦碳出口所付出的沉重代价。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10年来,西方发达国家为保护自身环境,大量消减焦炭产量,甚至不顾本国钢铁工业发展,关闭大量焦化厂。从1996年到2000年4年间,美国减产10.17%,日本减产9.9%,德国减产7%,英国减产18.3%。澳大利亚是铁矿石、炼焦煤富余的资源大国,出于对环境成本的考虑,该国并不在本土大力发展钢铁、焦炭行业,而只是出口铁矿石和炼焦煤。

发达国家焦化厂的大量关闭,却把焦炭生产与污染负荷转移到了我国。正如此,欧盟近年对我国焦炭出口的态度来了一个180的大拐弯,欧盟2000年底还在对我国焦炭征收反倾销税,2004年5月便因我国限制焦煤出口的行动而威胁要向WTO申诉,最后我国承诺当年出口量不少于2002年的1400万吨才没有引发更大的贸易纠纷。

由于炼焦属于高能耗、高污染、高资源行业,国内早就有减少或停止焦炭出口的声音。从2004年起,我国逐步就取消焦炭出口退税,并加征出口关税。最近一次调整是去年底。从2006年11月1日起,我国开始对焦炭出口征收5%的出口关税。之后一个月,焦炭出口量有所下降,但很快恢复快速上升势头。

令人遗憾的是,代表出口企业利益的相关单位和人士热衷于取消配额制,强烈要求国家有关部门放松出口,获取外汇。而事实上,我国经济的发展已经超越了出卖资源换取外汇的阶段,目前我国外汇储备充足,短缺的恰恰是我们大量出口的一次性能源,获取外汇一说根本站不住脚。

虽然国家对焦炭出口调控的步伐一直没有停止过,但不少企业不是将精力用于提升产业结构,而是将政策诉求集中于要求政府不调整贸易政策,以及钻政策调整的空子。不过,业内人士认为,这次国家调高焦炭出口税率,由25%提高至40%,显示出国家对控制资源类产品出口的决心。

应该说,这两年我国焦炭的过度出口已成为“双刃剑”,从表面上看,在短期内大量出口降低了国内焦炭市场的压力,为今后参与国际焦炭市场竞争打下了基础。但是,大量的焦炭出口也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诸多问题,我们一边承受着节能减排的重压,一边又消耗着大量的能源、污染着环境出口焦炭,以换取企业或者行业的短期利益。在很多情况下,中小型焦炭企业为了拿到国际订单,不惜采取内战式价格竞争。

此次国家提高焦炭出口税率,能否收到效果,还有待我们观察,但至少意味着一些企业将退出出口市场,焦炭出口集中度会进一步提高。如果国家提高税率杀伤力都还不够,有专家建议,国家应实行出口许可管理制度,即每笔焦煤出口业务发生前需领取该许可证才能通关,从而在宏观上把握焦煤出口价格、出口国家以及产品结构,以此达到限制焦煤大量出口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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