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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定税率大有可为

2008-08-19 09:03 来源:[ 我的钢铁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于8月20日起上调焦炭出口暂定税率至40%。此前,焦炭出口暂定税率已在年初由15%上调至25%。本轮暂定税率上调,其用意十分明显,旨在降低焦炭出口量,提升国际市场焦炭价格,以抑制钢铁企业的需求,从而达到迫使铁矿石供应商降价的目的。

从策略上来讲,价格手段往往优于数量型工具。典型的出口配额制不仅容易滋生寻租空间,还会给市场留下行政干预的印记。今年商务部首次核定的焦炭出口配额为962万吨,第二批一般贸易焦炭出口配额则降至239万吨,充分反映了抑制焦炭出口的政策目标。如今,暂定税率与出口配额双管齐下,从价格上约束焦炭出口,最终结果就是即便有配额,也不一定能用上。可以预见,上述暂定税率实施后,我国有望重新夺回焦炭的定价权。

多年来,中国都是钢铁的生产和消费大国,但铁矿石、焦炭的定价权均不在我国。在今年铁矿石进口价格谈判中,以宝钢为代表的中国钢铁企业最终被迫接受了力拓和必和必拓等铁矿石供应商96%的涨幅,而随后对欧洲钢铁企业的价格涨幅为71%。与此同时,我们却在大量出口廉价焦炭。仅上半年焦炭出口量就高达744万吨,7月份单月出口量回落至83万吨,单价为每吨517美元,而去年前7个月出口902万吨,单价仅每吨170美元。

全球三大铁矿石供应商占据了全球70%的铁矿石贸易量,而我国在焦炭领域的市场份额在50%以上。以如此的市场实力,我国为何又丧失了定价权呢?究其根源,还是资源性产品定价机制不够完善所致。众所周知,我国资源性产品价格偏低,只反映了采掘、运输等开发成本,而忽略了资源稀缺性及环境损害成本。由此导致了过度膨胀的外部需求,助长了投资的过度扩张,最终表现为廉价资源的大量消耗,并形成下游产业的虚假繁荣。

低估的要素价格无疑刺激了不合理的市场需求,对“一保一控”目标明显不利。此次上调暂定税率,则通过价格手段传递出鲜明的市场信息,即国家对资源性产品的定价策略已上升至统筹全局考虑的高度。不仅单纯考虑价格的纠偏问题,还注重了价格传导对相关产品需求的抑制作用。在当前通胀显性化压力加大的背景下,此举无疑是十分有效的缓冲工具,对大宗商品交易更具有策略性。

暂定税率本身属于临时性措施,但却有助于释放价格管制下的通胀显性压力。近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宣布自9月1日起,上调乘用车消费税税率,其中排气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车,消费税税率最高上调至40%。此举本质上与暂定税率有异曲同工之妙,在继续上调成品油价格缺乏有利时机的背景下,依靠上调消费税税率的价格手段,对有效减少不合理的成品油需求,无疑能收对症下药之效。因此,现阶段暂定税率不仅大有可为,还有助于调节市场需求。

我们期待更多类似暂定税率的策略性价格安排。(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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