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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炭出口暂定税率提高至40% 合金钢5%出口退税或取消

2008-08-16 12:11 来源:[ 我的钢铁 ]

焦炭:出口暂定税率提高至40%

国家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通知,决定于8月20日起,将焦炭出口暂定税率由目前的25%提高至40%。

由于国际国内市场存在较大价差,中国焦炭出口在今年头几个月增长较快。海关数据显示,上半年中国累计出口焦炭744万吨,其中5月份出口达166万吨,刷新了2007年以来单月出口记录。

国家关税税则委员会在通知中还对铝合金等商品的关税进行了调整。

自本月20起,官方将对一般贸易项下出口的铝合金征收出口暂定关税,暂定税率为15%;将炼焦煤出口暂定税率由5%提高至10%;对其他烟煤等征收出口暂定关税,暂定税率为10%。

合金钢:5%出口退税或取消

最新海关数据显示,7月钢材出口量达到721万吨,创下单月最高记录,同比增长近21%,环比增幅则高达38%;同期钢坯出口达到23万吨,超过了前5个月累计出口量。

钢材、钢坯出口大幅反弹再次引发了对关税政策方面的担忧。消息人士透露,钢材出口关税的调整不会采取一刀切的办法,折中的办法可能是取消出口量猛增合金钢(或者部分产品)5%的退税。该政策可能会在8月中下旬推出,9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中国钢材出口量的影响大概在50万吨左右。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铝合金焦炭和煤炭出口关税的通知

税委会〔2008〕25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8月20日起,对部分商品出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一般贸易项下出口的铝合金(税号:76012000)征收出口暂定关税,暂定税率为15%;

2.将焦炭(税号:27040010)的出口暂定税率由25%提高至40%;

3.将炼焦煤(税号:27011210)出口暂定税率由5%提高至10%;

4.对其他烟煤等(税号:27011100、27011290、27011900、27012000、27021000、27022000、27030000)征收出口暂定关税,暂定税率为10%。

特此通知。

二00八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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